通防科科长岗位职责第 1 条 负责煤矿一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第 2 条 积极主动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法律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本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 3 条 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一通三防”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
第 4 条 按时组织科室(区队)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 5 条 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第 6 条 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 7 条 在参加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当中要严格把关
第 8 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 “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 9 条 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批阅、把关
第 10 条 监督分工范围以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 11 条 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
第 12 条 负责及时根据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
第 13 条 常常深化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 14 条 组织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 15 条 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同时要根据相关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 16 条 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 17 条 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第 18 条 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第 19 条 组织制定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