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管责任书为了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此责任书。甲方:苏州吉人 XXXX 有限公司 乙方:一、甲方职责1、仔细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2、定期对各车间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并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3、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督促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比竞赛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二、乙方职责1、组织落实。各生产车间和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亲自抓安全工作,安全组织机构健全,配备了安全监察员;2、思想落实。深化广泛地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贯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与先进典型,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3、措施落实。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发生的事故及时实行措施,把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事故的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讨论分析,明确责任划分情况;4、制度落实。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奖罚分明,强化监督管理;5、责任落实。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明确职责,做到各负其责。三、目标1、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2、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100%;4、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率 100%;5、员工培训率 100%。四、奖罚1、发生伤亡事故,根据事故程度不同,车间或部门当年工资不能晋级,不能参加评先,安全责任人扣发全年奖金,不能晋级晋职,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2、超死亡率、重伤率分别扣所属部门人员年终奖金的 100%和50%;3、发生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10 万元小于 50 万元者,在事故相关责任人工资中扣罚直接经济损失的 2.5%;直接经济损失在 50~100 万元之间者,在事故相关责任人工资中扣罚直接经济损失的 5%;4、发生设备损失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罚款直至开除的处分;4、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250 元,隐瞒事故不报或阻碍调查的,罚款 300~250 元;5、全年无事故,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