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中心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做好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电气火灾事件的发生,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划分情况和义务,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储配部主任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储配部所有电气设备使用的检查与指导和管理;储配部副主任(保管员)为仓储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辖区所有电气设备使用的检查与指导和管理; 二、分拣组长为本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按程序开启和关闭本组设备的所有电源并记录备案; 三、每日早班前,由综合管理部当日值班电工负责开启分拣室总电源和空压机并记录,晚上下班后由当日值班电工负责关闭并记录备案; 四、每日早班前,由储配部主任或副主任开启仓库电气设备并记录;晚上下班后由储配部副主任牵头,当日门卫值班员陪同检查仓库所有电源关闭情况并记录备案; 五、叉车工(含手动叉车工)为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按程序开启和关闭充电电源并记录备案; 六、各部门要确定所属区域的责任人,负责检查班后的电源使用和关闭并记录;特别情况不能亲自进行检查的,可以在分管领导同意后,委托专人进行检查,但被委托人必须高度负责到位,并有记录备案。 七、凡未能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检查记录的(含委托人),部门检查发现的,予以对个人扣除绩效考核 3 至 5 分;中心检查发现的,予以对部门进行一级考核扣除 3 至 5 分处罚;因麻痹大意未履行职责造成火灾事件的,予以进行待岗、降级、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项规定未尽事宜,参考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