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区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灭火工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露天爆破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操作爆破材料的过程当中,20m 内不得有明火并禁止吸烟,10m 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批准并有专人带领,方可进入炮区,炮区负责人必须提前交代炮区制度和注意事项。 三、爆破材料车到达卸药地点,爆破作业人员应把炸药卸在平整场地上,堆放整齐,严禁在卸药时抛掷。 四、堆放爆破材料的地点及作业区,应设明显的警戒标志。 五、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火药的地点 5m 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应放置在距炮孔炸药 2m 以外处。 六、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 3 个,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七、装药和充填用的炮杆,必须是木质或竹质的,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炮杆。 八、确认的瞎炮,必须插上明显的标志,并根据相关规定的瞎炮处理方法快速进行处理。 九、每次爆破都必须要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炮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哨与放炮员之间严格执行三联系制度。 十、爆破之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天退回火药库,严禁在施工场地存放,私自带走或销毁。 十一、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的有关规定:1.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 5m);距炮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大于 200m ;2.浅孔爆破(孔深小于 5m);无充填预裂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 300m;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 200m,裸露爆破法不得小于400m;4.扩孔爆破:不得小于 100m;5.轰水:不得小于 50m;6.刮风天且警戒区为斜坡面,顺风时下坡方向警戒距离应适当放大。 十二、此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工队仔细学习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