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全团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隐患和生产(经营)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二、各单位各班组、车间一经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应报请有关机构对安全事故隐患或危险源进行评估或分级。三、对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小组或危险源整改管理小组,由本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并仔细履行下述职责:1、定期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具体到每一个人,并组织实施;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处置预演;4、随时掌握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抢救用品的完好有效。四、对被确定为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地点、部位和设备,应实行相应措施进行深度整治;对难于立即整改的,应实行防范、监控措施,并逐级上报。五、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时,应当立即停产停业,按有关要求进行深度整治。六、对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的单位、车间、班组或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危险源瞒报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判或经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