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一章一 般 规 定第一条生产厂区,都应当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围栏,实施封闭化管理。第二条主厂房入口、储油区、制氢站、天然气站等高危险区入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火和违禁物 品标志。第三条严禁在储油区、氢站、天然气站等高危险区、重点防火区域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器材和电 子设备。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物品带入储油区、制氢站、天然气站等高危险区、重点防火区域; 严禁将含酒精类饮料带入生产厂区。第四条进出生产厂区的车辆通道应当设置带锁定机构的栏杆,进入生产厂区的人员进出通道应有 专人看守或设置带电子锁的门,如电子转门等,防止车辆、人员随意进出。 第二章人员进出管理第五条只有经过相应的入厂教育并进行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生产厂区内的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和 临时来访人员)才允许进入生产区域,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执行。第六条进出生产厂区的所有的人员应持有效期限的通行卡或电子磁卡等(简称门卡),除进出生产 厂区的车辆驾驶员外,所有的人员应使用门卡从人员进出通道进出生产厂区。第七条门卡应分成 3 类:员工门卡、承包商门卡和临时访客门卡,并有明显的颜色区别。每张 门卡应有类别标志和唯一编号,规定有效期。宜设置计算机门卡管理系统,发放的每张门卡至少应有 以下留底存档内容:卡号、持有人姓名、单位和编号、发放日期、失效日期、批准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 话。门卡机应记录持卡人进出生产厂区的时间。第八条承包商门卡发放:根据承包商管理部门负责人申请,在承包商完成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并考试合格之后发放。承包商门卡应按工程时限设定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半年。门卡申请人应确保持 卡人在工作完成后或在门卡到期时及时将门卡交还发卡部门。第九条临时访客卡发放:根据来访接待部门责任人的申请,在访客完成入厂风险告知手续、确 认遵守安全章程规定并签名后发放,有效期最长为一天。来访接待部门和责任人应确保客人离开时将门卡 交还发卡部门。第十条保卫主管部门依据人事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通知单,负责门卡的统一登记、发 放、收缴和日常管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人事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保卫主管部门吊销该门卡并收回。第十一条门卡仅供持卡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转借,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该门卡,并对转借人、借用人进行从严处理。 第三章车辆进出管理第十二条对进出生产厂区的所有车辆,门卫应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