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护栏安全施工责任合同甲方:绍诸高速公路诸暨段 SAJA06 项目部 乙方:钢护栏施工队 工程名称:绍诸高速公路诸暨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签约地:项目部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和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双方订立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1、仔细贯彻、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有关安全施工责任方面的有关规定。2、督促、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各级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落实到位。3、甲方应对乙方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协助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问题。4、甲方不定期的对乙方进行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帮助乙方提高安全防犯意识。5、甲方在开工之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安全事项。6、乙方在整个施工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安全考核合格,项目部针对指挥部文件,给予施工队 3250 元奖励。 二、乙方义务:1、乙方应全权负责本合同段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仔细贯彻、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文本中的有关规定。2、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应设专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督促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3、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或业主或监理的督促、检查和指挥,对于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组织并落实好安全施工。乙方应按行业有关规定配置施工过程当中所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区域和现场应按法律规范设置明显和齐全的标牌、施工标志、锥形标等相关防护用具。在施工区域内堆放的砂石料、废弃物和开挖基坑周围要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警示设施。外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反光背心,穿施工服装,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须遵守交通规则,夜间做到不施工,夜间施工材料,物资应撤离施工场地。在施工的危险点、地域,夜间应当设置闪耀警示灯。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必要时有人持旗指挥。5、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检查、督促。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现场、工具、用具、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应对施工过程当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6、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