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协议甲方:月山车站 乙方:郑州中原铁道 XXXX 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进一步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合同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施工内容: 修建施工便线,拆除既有线路,现浇箱桥后恢复线路
二、施施工场地段及影响范围: 新月待焦联络线 K2+850 至 K3+600, 马村矿专用线 K0+000 至 K0+400 三、施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之前准备工作,在施施工场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当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
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转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
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
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阻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当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一周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
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