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巡检制度1、锅炉安全巡检每天不得少于 2 次,每次检查中必须冲洗水位表和检查进出水温是否符合要求。安全保护装置每周不得少于 2 次试验,并将试验相关数据作好记录。2、巡检时,要根据从炉前向左,沿炉体向后,到炉体后部,转到炉体右侧,再沿炉体向前到炉顶,再回到炉前中部,再检查附属设备的路线进行。3、巡检时,主要检查压力,看温度、水位是否正常;检查炉体,看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检查炉墙,看有无塌裂、掉砖现象,炉门及其它有无过烧变形;检查附属设备,看鼓、引风机、炉排、除碴机、排污阀门及其它阀门正常,润滑系统是否良好,安全附件、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电器设备作用是否灵敏可靠;检查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水阀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4、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设施巡视制度,并严格根据锅炉操作章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进行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进行,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一、司炉人员必须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检,确保安全运转。二、锅炉房内要排列出巡回路线图,明确巡检的范围和项目内容,司炉人员应了解锅炉设备的安全情况和运转要求。三、遇有下述情况,司炉长应决定增加巡检次数。1、当设备存在某些临时不影响安全运转的一般缺陷时;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测、修理后的设备投入运转时;3、设备运转中有可疑现象是。四、司炉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添入运转记录,并向司炉长汇报。重大设备缺陷应当立即汇报。五、对巡检时发现的影响人身的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六、司炉长应加强巡视工作的监督检查。1、当班人员每二小时(主管负责人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内)进行 1 次巡检,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转(锅炉安全运转)记录。2、巡检内容包括:① 水位、压力,蒸汽温度在规定范围以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② 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变形、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汽。③ 炉墙、炉拱、炉门、看火门无破损,完整牢固。④ 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⑤ 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⑥ 锅炉进水系统、出渣系统、烟灰系统、水处理设备。3、如有异常情况,重大事故后必须增加巡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