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深化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清镇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创殡葬改革新局面,经镇人民政府讨论,对镇属各村(居)殡葬改革工作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各村(居)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其考核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各村(居)支两委高度重视,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专人负责
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和管理网络,完成各项殡改目标任务(5 分) 2、火化率指标达 100%(10 分)
严禁骨灰装大棺埋葬, 骨灰装大棺埋葬视为土葬,不计火化率
凡发现和接到举报遗体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要严肃查处
对各村自行查处并整改到位的不扣分,由镇责令查处并整改到位的扣 5 分,发现未上报未查处遗体土葬的取消当年的考核资格
3、骨灰入墓率达 100%(按程序报批,经市殡葬管理所批准,并派专人监督按指定地点抛洒、深埋、树葬或寄存也算入墓率)(20 分)
4、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法律规范管理,完成 XX 年村级公墓的法律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对已法律规范化建设的村级公益性公墓的绿化管理
(30 分) (1)完善公墓管理制度,确保不出现违法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接收非农业人员骨灰安葬); (2)做到村有公墓标志碑,在村公墓之外不得见墓立碑(包括迁坟和包坟); (3)严格根据国家标准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长×宽=1㎡,严禁立大碑、筑大拜台,装大棺; (4)出现殡改违规重大事件信息立即报送镇社会事务办,发现和接到举报遗体土葬或骨灰装大棺土葬的,要严肃查处,积极配合做好起尸火化工作,骨灰装棺未查处及不报送事件信息的每次扣 10 分; (5)村委会指定专人监督骨灰处理,监督骨灰安葬情况(含死者姓名、埋葬地点、时间、墓穴占地情况、装骨灰的物品、监督人员签名等)有记录; (6)逐步推行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