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措施为了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应当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中“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事故”要求、《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重点要求如下:1 保持制粉系统运转在正常方式,特别情况下采纳非正常运转方式时,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纳单台给煤机运转,但应避开长时间单端给煤。2 运转人员应当及时了解煤质变化情况,煤种变化时要加强监视调整。3 燃用湿煤时,应适当提高磨煤机出口温度,尽量保证给煤量均匀;因煤湿造成磨煤机料位指示不准时,应将给煤量切为手动控制,防止堵磨发生。4 制粉系统采纳单端给煤运转时,运转人员操作应缓慢,磨煤机两端温度偏差不宜超过 25℃,非给煤端出口温度不超过 80℃。5 正常停用制粉系统时,应抽净系统积粉,磨煤机差压降至1.0Kpa 以下,料位降至 0。6 严格控制运转中磨煤机出口温度低于 75 ℃,燃用挥发份较高的煤种时,应适当降低磨煤机出口温度。7 制粉系统的灭火系统应良好备用。8 磨煤机跳闸后,严禁内部检测、修理,必须检测、修理时应该制定相应的措施;磨煤机停运后进行内部检测、修理工作时,做好安全措施后联系检测、修理打开给煤机端盖,充分通风后,方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9 磨煤机在停运状态下,严禁加钢球。10 常常检查备用制粉系统磨煤机出口温度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充惰处理;发现喷燃器端部温度高时,根据规程规定处理。11 磨煤机加球室上盖应密封良好,加球一、二次门应严密,防止漏粉至加球室。12 制粉系统漏粉时,应当及时清理并联系检测、修理消除漏点,在此期间应杜绝明火,防止粉尘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