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车辆损害措施1.驾驶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每天出车之前应对车辆进行“三检”(出车之前、行车途中、回场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方面的全面检查,并作详细记录,杜绝病车上路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确保行车安全
2.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内道路上应在显眼、清楚的位置根据相关规定设置限速交通标志、警示牌、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应在员工上下班时间、就餐时间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干道与员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办公楼衔接处标划出人行横道线(斑马线),必要时设置减速栏,实行强制性减速
3.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没有限速标志的厂站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15 公里
4.避开疲劳驾驶,长途驾驶(大车 350 公里,小车 500 公里)时,驾驶时间达 4 小时驾驶人员必须休息一次
5.机动车行驶至有人看守路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之后通过
6.机动车行驶至积水路段、无人看守路口或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7.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8.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5 公里
9.雨中行车时,禁止滑行并尽量避开猛打方向盘和紧急制动
应使用刮水器,发现工作不良应当立即停止行驶进行检查排除,大雨或久雨后,应当注意道路变化,尽量在路中行驶,会车减速或暂停时不要太靠路边土路,雨雾较大、视线不清,应选择安全地点暂停,开小灯和尾灯,放置警示牌
10.下坡行驶时,驾驶员要思想集中,推断准确,仔细操作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时刻注意制动器作用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