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车辆损害措施1.驾驶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每天出车之前应对车辆进行“三检”(出车之前、行车途中、回场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方面的全面检查,并作详细记录,杜绝病车上路。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确保行车安全。2.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内道路上应在显眼、清楚的位置根据相关规定设置限速交通标志、警示牌、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应在员工上下班时间、就餐时间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干道与员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办公楼衔接处标划出人行横道线(斑马线),必要时设置减速栏,实行强制性减速。3.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没有限速标志的厂站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15 公里。4.避开疲劳驾驶,长途驾驶(大车 350 公里,小车 500 公里)时,驾驶时间达 4 小时驾驶人员必须休息一次。5.机动车行驶至有人看守路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之后通过。6.机动车行驶至积水路段、无人看守路口或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7.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8.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5 公里。9.雨中行车时,禁止滑行并尽量避开猛打方向盘和紧急制动。应使用刮水器,发现工作不良应当立即停止行驶进行检查排除,大雨或久雨后,应当注意道路变化,尽量在路中行驶,会车减速或暂停时不要太靠路边土路,雨雾较大、视线不清,应选择安全地点暂停,开小灯和尾灯,放置警示牌。10.下坡行驶时,驾驶员要思想集中,推断准确,仔细操作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时刻注意制动器作用是否有效。根据坡度情况选择适当档位,万一脚制动器失效,应马上越级换入低速档,利用发动机制动作用和手动制动器控制车速。11.根据相关规定超车,超车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在行驶的情况下,再驶入正常行驶路线,不准强行超车,不得超车后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猛打方向盘以防车辆失控碰撞他车或路边行人、树木等。12.驾驶员实行车辆“准驾证”制度,没有取得企业准驾资格证书严禁驾驶本单位车辆。13.严禁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拨打电话或一边查看信息。必要时,应选择安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