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技术人员是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作业章程》。第 3 条 参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第 4 条 参加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攻关、技术讨论、新技术推广。第 5 条 参加有关技术方案的制定,负责工程设计、作业章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 6 条 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重点把关。第 7 条 开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排查、冲击危险及矿压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及危险预测预报、制定解危方案等工作。第 8 条 进行分管范围以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第 9 条 做好防冲办公室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及时进行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第 10 条 负责拟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搞好业务培训。第 11 条 工作中尽职尽责,常常深化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二、责任追究第 12 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的,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 未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作业章程》的,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参加编制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不合理,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 16 条 未参加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攻关、技术讨论、新技术推广,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 17 条 负责的工程设计、作业章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 18 条 未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重点把关,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 19 条 未做好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排查、预测预报、制定解危方案等工作,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技术员负主要责任。第 20 条 未及时进行分工范围以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将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将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