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瓦斯安全措施我矿为贯彻好“安全第一”方针、《规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防治瓦斯安全措施如下: 一、瓦斯防治措施:1、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位置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当符合《规程》第 149 条的有关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设置计划,由工程师负责审查
2、机电因检测、修理需停风 30 分钟以上时,必须与通风矿长或队长报告,同意后才可停风
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标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 24 小时内拆除运出所有设备,进行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导电体
3、排放瓦斯必须编制有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排放区瓦斯浓度小于 3%的,由矿工程师及通风队长负责排放,达到 3%以上时,必须上报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7、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 100%,风电,瓦斯电必须联锁
4、每班每个工作满必须配齐专职瓦检员,始终坚持现场观测瓦斯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人员由主井全部升井,汇报领导,听候处理
5、瓦斯检查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任务书)、瓦斯调度台帐三对口,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工程师批阅
6、建立瓦斯鉴定制,每旬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一、二、三、班都进行 1 次瓦斯检查鉴定工作
7、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 2%以上,体积浓度达到 0
) 二、瓦斯监控措施:1、矿井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 20%,安全监控设备具备故障闭锁功能;矿井主要通风机开停、复压、风量等参数要在线监测,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