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要点1、监理工程师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系统,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书。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爆破器材加工房的布置,其位置应设在洞口以外至少 50m 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2025-0503)的有关规定。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巡检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为了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火种。4、进行爆破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所有的人员快速撤离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应醒目,其安全距离为: a.独头巷道不少于 200m; b.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100m; c.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 50m; d.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 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e.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 3~5m)时,不少于500m; f.两工作面接近贯穿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 8 倍循环进尺时,应当立即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牌。5、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起爆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记录。6、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有关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7、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洁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是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隧道内各工种交叉作业,施工机械较多,故放炮次数宜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和次数应有明确规定。为减少爆破药包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装药时间不宜过久。8、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9、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 5 根,如一人点炮超过 5 根或多人点炮时,应该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 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的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10、爆破之后必须经过 15min 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