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开除危机我该主动辞职吗
我在一家合资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但是由于在某一项目上出现了问题(此问题是前任项目主管留下的,只是本人拉了最后的导火线),公司领导有意在此事上找一个替罪羊,于是让我自己提出辞职申请
公司甚至还威胁说假如我不提出辞职申请,就要以严重违反公司财务条例为由开除我
事实上公司在出差住宿费用规定上限为 200 元/天,我开就的发票也在此范围内,但公司认为我开就的发票与住宿宾馆的价格不一致
公司其他员工也在住宿发票上有我类似的问题,但公司就以此为借口来要挟我,逼我辞职
我也在几天前递交了辞职申请书
我和公司当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是我提出辞职申请或者是公司提出辞退我,都应给对方一个月的时间(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
在此种情况下,请问各位仁兄,我该怎么办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一个月的期限,给予我离职之后的一个月工资(递交辞职申请之后,办理劳动退工手续之前的一个月)
或者还有别的更好的办法
面对公司的开除威胁,他退缩了,他选择了自己辞职;他也疑惑:单位里别人都这样做,怎么就轮到我就要开除呢
我们先暂且不谈违反公司的财务条例是不是应该开除,而是先解决一些员工错误的理解:别人做了违反公司规定的事没被处罚,我做了也不会有事
甚至有些员工还这样对公司辩解:某某也这样,你们怎么不处罚他
在法律的层面上,公司是否处罚一个员工,这个权利掌握在公司的手里
所谓权利就是可以做什么,而不是一定要做什么
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公司可以选择处罚一个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也可以对其不作任何处理,任之进展
虽然这样对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上来说是非常糟糕的,有极大负面影响的,但是法律上并不认为是非法的
事实上,很多公司对于一些员工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处罚,而是他们知道开除、除名一个员工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足够的证据
员工看到其他人违反公司规章,这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