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站安全操作规程(一)一般安全守则第一条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通则》。第二条进入现场人员要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车辆要带好防火帽。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必须按防爆等级安装各种场合下的电器设施。生产区内的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要小于 10Q。第四条管道和设备接地电阻要小于 4Q。液体在管道内流速不得大于 3m/s。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消除跑冒滴漏,设备维修要使用专用防爆工具。第五条严禁在生产区内任何部位放散液化石油气,发现漏液必须立即处理,防止边漏边灌装或维修、卸车。第六条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发现室内浓度较大时,要开风机降低浓度,消除隐患。第七条各部位浓度超标应立即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第八条地面禁止使用高绝缘的塑料、橡胶等制品,必须使用能导静电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制品,防止静电电位积累放电。第九条生产区金属设备附件要有可靠接地保护,电阻值要小于4Q。第十条生产区金属连接处,电阻大于 4Q 时,要设跨接装置。第十一条计量秤上滚床保持钢瓶与其接触良好,接地电阻要小于 4Q。第十二条固定金属设备每年最少进行一次静电接地检查测试,活动金属部件每月检测一次。第十三条灌装间、压缩机间地面漏泄电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否则应辅设导电胶板,并做好接地。第十四条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第十五条地面泄漏电阻的测量要按规定执行。(二)储罐运行第一条储罐必须按规定储存,液位不得超过储罐总容量的 85%。第二条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对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详细记录,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第三条储罐在未进出液时,气、液相阀应处于关闭状态。排污阀排污后立即关闭。第四条卸车或导液时,检查胶管、快速接头是否可靠,开关阀门是否正确。第五条雷雨天禁止导液灌装,以免发生危险。第六条储罐液位计不清、不灵,不允许投入运行。第七条安全阀、压力表要保持灵敏可靠,按时校验。第八条保证罐下部阀门严密,防止窜液超标。第九条要经常检查静电导线,保持良好状态。(三)液化石油气储罐水压试验第一条水压试验压力要为设计压力的 1.25 倍。第二条受试验的储罐必须与运行的工艺管线断开,加等强度的盲板。第三条水泵应有止回阀、泄水阀、压力表(2.4MPa 以上)第四条水泵出口要采用高压胶管或钢管。第五条接近试验压力时,注意不要超压。第六条保压 5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