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站并网平安条件及评价标准〔试行〕二 O—三年三月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站平安生产监视管理,有效开展光伏发电站并网平安性评价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在总结西北区域光伏发电站并网平安性评价工作根底上,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等标准性文件,综合考虑光伏发电快速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光伏发电站并网平安必备条件及具体的评价工程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平安监管局、西北监管局、宁夏电力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夏电力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电力行业协会、青海省电力行业协会、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1 范围 12 标准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54 必备工程 65 评价工程 115
1 电气一次设备 115
1 光伏组件 115
2 逆变器 125
3 变压器〔含组合式箱式变压器〕125
4 电力电缆 145
5 高压配电装置 145
6 接地装置 155
7 过电压 165
2 电气二次设备 185
1 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 185
2 直流系统 215
3 调度自动化及通信 235
1 调度自动化 235
2 电力系统通信 255
4 平安生产管理 275
1 生产运行管理 275
2 生产技术管理 285
3 平安管理 295
4 设备管理 315
5 消防管理 325
6 应急管理 33光伏发电站并网平安条件及评价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光伏发电站的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平安生产管理四个方面平安性评价的必备工程和评价工程、相关的评价方法和相应的评价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 10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