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自用道路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1 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风电场自用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发挥风电场工程设施效能,保障风电场安全生产需要,制定本办法
现予以刊载印发,望仔细贯彻执行
2 管理范围道路,包括风电场站内人行道、车行道,站区到每个风机的道路
3 一般规定3
1 风电场要加强对道路的管理,保持其完好状态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
2 禁止下述行为:3
1 在道路上搭棚设亭、设置仓库、堆存 物料、放置废品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3
2 在道路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3
3 变更或移动道路的附属设施;3
4 占用道路;3
3 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行驶机动车辆
4 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须经风电场领导同意,并实行必要的保护措施,按风电场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 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必须在现场明显的位置设立标志牌
6 场内自用道路检查责任主体为风电场,第一责任人为风电场场长
道路维护主体为项目部,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7 路况出现不良情况时,首先汇报风电场场长,由风电场场长通知项目部进行处理
项目部尽快到达现场,恢复路况
8 在道路上设置公用设施单位,须经风电场同意
9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风电场办理相关手续,并向风电场缴纳占路费和恢复路面保证金
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风电场验收合格之后,领回恢复路面保证金
10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根据统一规划,经风电场批准,并向风电场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11 临时占用道路的,在风电场养护维修需要时,必须无条件迁移
12 驶入风电场区域应限速行驶,站外道路限速 30 公里/小时,场区 5 公里/小时
4 挖掘道路管理4
1 新建、扩建、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