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进展
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或本单位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岗位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工作
(四)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督查
(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各职能站所根据本工作计划,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严身律己,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情况,使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创建活动要求
各村委会:加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协管员和社区信息员食品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
重点强抓集贸市场、社区宴席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镇农科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植物病害的监督、监测、检疫、检验管理,深化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进行监测,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镇社会经济进展办: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推动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监管生猪定点屠宰,酒类市场的行业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