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权转让协议协议签署方本餐饮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系由卖方(以下简称“转让方”)和买方(以下简称“受让方”)共同签署,即转让方与受让方
本协议向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转让方持有餐饮业经营权;2
受让方希望通过接受转让,获得相应的餐饮业经营权
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餐饮业经营权及相关手续和资料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转让方拥有该餐饮业经营权的完整、不可分割、不可撤销的权利
受让方同意以转让方指定价格购买该餐饮业经营权并承接该餐饮业的所有权益和义务
转让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办理餐饮业经营权的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过程中全力配合受让方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保证所转让的餐饮业经营权不存在任何纠纷和第三方权利争议
受让方接受该餐饮业经营权的同时,自行承担该餐饮业的所有债务和服务费用
转让价款和付款方式1
受让方同意以转让方指定价格购买该餐饮业经营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XXX 元
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全额转让价款
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买方无法享有卖方提供的餐饮业经营权,卖方应向买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利息、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等
买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卖方或其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卖方或其相关方予以补偿
双方均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应当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任何双方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协议发生效力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一式两份,卖方和买方各持一份,具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