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领导办公车辆的安全驾驶、出行,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如下: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根据相关规定参加相关培训,通过考核,取得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2、出车之前保证证件齐全,认真检查车辆的各个部位以及水、电、油、胎压等,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确保安全无隐患。3、驾驶过程当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喝酒后驾驶,严禁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4、严禁私自将车辆出借给无证人员驾驶。5、车辆在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按指定位置停放,锁好车门。6、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完好、正常行驶。7、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管好车队内的一切公共用品及设备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或者操作章程的,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损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