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24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241127 生效日期: 20241127 发布部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农办[2024]207 号 为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舞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现将 2024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进展区域主导产业,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24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马铃薯、“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棉花、名优经济林、蔬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2024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限制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2024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不予扶持的项目:国家有关部委粮油加工行业进展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不予立项扶持的项目,原料主要来源自营基地、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和位于产业末端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进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紧密合作 5 年以上或农户直接参加项目建设、运营)300 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法律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 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