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 2024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24 年 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具体时间由考核工作组提前通知)。 三、考核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责任落实、隐患治理、监管执法、基础保障等四个方面,以及各镇(街)、有关部门监管(管理)的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五、考核方式及分值 考核实行打分制,根据百分制计分,由年终考核、日常考核、事故指标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年终考核(满分 60 分) 考核工作组深化被考核镇(街)和部门,实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根据《2024 年度区镇(街)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和《2024 年度区行管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后,按比例折算。 (二)日常考核(满分 20 分) 根据省、市、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查巡查的结果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三)事故指标考核(满分 20 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地区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 1 起扣 5 分,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危及公共安全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消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扣 20 分,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的,在考核总分中予以加分,加分不设上限: 1.本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加 2 分;煤矿企业集中的地区,煤矿领域本年度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加 2 分。 2.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中受到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或国家部委、省厅局表彰的,加 2 分;承担国务院、省、市安委会考核巡查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的,每 1 次加 2 分。经验做法在区级及以上得到推广的,每 1 项加 2 分。组织或参加抢险救援,成功施救减少人员伤亡等有突出贡献的,加 2 分。 有下列情形的,在考核总分中予以减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