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单方农业人口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XX〕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开展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统一政策,严格标准
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发放到人
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奖励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农业人口,且户籍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于每年12月1—31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相关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
每年1—4月为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时间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在经过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