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明确教师教书育人职责,进一步推动本科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是高等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教师是教学工作的直接执行者,要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第二条教师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规定;要热爱合肥工业大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第三条教师要具有高尚师德、优良师风,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要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第四条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学。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制意识。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师既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第五条教师要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既要以教学为基础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又要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第六条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研究,不断更新教学理念,积极利用新技术开展信息化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持续提高教学水平。第二章资格与任课第七条课程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首次担任课程主讲教师者,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通过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二)具备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有一年以上拟开课程的助教工作经历并表现优良。(三)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能把握好主要教学环节,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认真撰写教案、讲稿,合理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四)通过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并经学院一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获准通过。第八章一个教学班原则上只安排一名主讲教师(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可安排新进教师或在读研究生担任助教,助教可协助主讲教师完成除课堂讲授外的其他教学任务。研究生助教的配备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九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作业、辅导、成绩考核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此外,教师还应积极承担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第十条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第十一条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并达到课堂教学最低定额。第十二条青年教师应主动参与助课、助教,提升教学能力,快速成长。各教学单位要不断完善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大力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第十三条教师要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对教学效果差、专家听课和学生满意率低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要敦促其及时有效地改进,否则应终止其授课,直至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方可授课。第十四条外聘教师或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因为教学工作需要必须聘其为主讲教师时应严格把关,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审查其授课资格。第三章备课第十五条备课是教师开展教学的最基本要求,是保障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主讲教师在授课前必须进行充分备课。第十六条基础课和有多个教学班的专业课应采取课程组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七条教师要准确把握以能力为导向的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的内涵,树立本科教学的全局观。要认真研究授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所授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第十八条主讲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