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 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PM 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法律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PM 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出差必须经董事长书面批准;PM 集团部门人员、各单位其他人员出差必须经各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
2、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审批人员签署意见批准后方可出差
3、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各单位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4、出差人员回公司后 1 日内,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单位领导汇报,由单位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别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单位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⑴ PM 集团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 35 星级宾馆,误餐津贴 180 元/天
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⑵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 PM 集团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 3 星级宾馆,误餐津贴 80 元/天
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⑶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 150 元以内,非省会 120元以内
伙食补助 40 元/天
⑷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
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
如遇特别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