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项目立项调查分析(续:土地、人才优惠政策)一、关于土地首先:国家对于土地的使用限制比较严格,开发区批的工业用地是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即不允许在工业用地上从事商业活动,而且两者的使用年限也不一样,工业用地 30 年,商业用地 40 年。其次:关于 7%,在工业用地规划中,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有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的规定,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这里需要注意两点:1.1 7%指的是用地面积而不是建筑面积,在实际规划中,为提高土地的使用率有很多方法可以达成,比如把行政办公区与生产区安排在同一栋楼的不同楼层或混合分配等。1.2 员工宿舍、食堂、培训教室、小型超市等属于生活服务设施而不属于商业项目,可以按相应标准配套建设。二、关于人才政策XX 市政府、高新区高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两级政府都有相关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经过初步筛选可能与我们相关或通过努力我们可以达到,且目前尚在施行中的优惠政策有以下 3 条,各项政策的具体限制条件和优惠条款详见下(不同政策中,相同项目的优惠条件中只能享有一项,比如住房方面:享受了 2.1 政策中的住房奖励就不 能再申请 2.2 政策中的第八条,所以申请时要慎重考虑,尽量择高不 择低):2.1 根据《XX 市特别人才特别政策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色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包括“三重”建设、园区建设、特色区域建设等所涉及的行业、产业、项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紧缺急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特色人才”共分为三大类,包括:(一)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份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二)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份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一类人才中相应国家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三)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包括相当一、二、三类人才的国(境)外人才和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特别人才。第四条 创业资助和奖励:提高对我市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奖励标准: (一)对我市引进的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创新科研团队,应给予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