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奉献,全面进展,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及不文明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年所学课程成绩优良,获三等以上奖学金
4、身体健康,能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衣着干净,打扫宿舍卫生积极、仔细
5、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关怀集体,热爱科学,刻苦学习,热爱劳动,勤俭自强,助人为乐,勇于奉献,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坚持原则,勇于创新,办事公道,求真务实,热爱科学,刻苦学习,淡泊名利,无私奉献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2、能仔细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制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仔细负责,任劳任怨,不谋私利,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学习刻苦仔细,无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4、讲究卫生,注重仪表,坚持锻炼,身心健康
能在德、智、体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5、全学年两学期综合素养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 3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资格:1、干部考核不合格者
2、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3、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
四、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本系学生人数的 20%;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系学生干部人数的 20%
五、评选办法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2、三好学生、各班的优秀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提出候人,经班级民主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上报系,系审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