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 公司(本合同模板为 Word 格式,可根据您的需要调整内容及格式,欢迎下载
) 协议双方:甲方: 乙方:
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
年4 月 1 日起至
年 3 月 31 日止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 780 元,在每年 3 月份一次性缴清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
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 50,000 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损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 10,000 元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1)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 50,000 元
(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 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 60 天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根据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买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 10%部分,乙方予以报销 80%
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 80%
(3)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 90%;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 80%;(10%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 80%;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