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法定工作时间的权利1995 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三、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权利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放假 1 天、春节放假 3 天、〃五一”国际劳动节由 3 天调整为 1 天;“十一”国庆节放假 3 天,清明、端午、中秋各放假 1 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共 11 天
四、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天
五、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1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