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