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现金及货物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专卖店现金及货物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专卖店现金及货物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直接指定,并对其负责。 二、专卖店营业额必须根据总经理的要求及时、足额上缴。 三、专卖店现金管理人员可对 100 元以下的日常开支进行支配,但一次性超过 100 元以上的开支,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执行。店内购买任何工作必需品需付现金的,必须有收据或发票,由现金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四、有需要刷卡的,不得以当天营业额支付刷卡款。同时,每天刷卡不得超过二次。 五、货物管理中必须实行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入库产品需货物管理人员和店长签字,出库产品必须由提货人员、货物管理人员和店长签字,否则不得提货。 六、货物管理人员应配合店长及时补齐店内产品,同时及时将货物库存情况向总经理汇报,保证货物库存的合理性。 篇 2:住宅小区装卸货物管理规定(文本) 住宅小区装卸货物管理规定(文本) 装卸区域的位置:对于搬运装修材料等车辆谢绝进入小区内部,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设立装卸区域,位于大门口,可用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的板车进行搬运。 装卸区的使用范围: 1、搬运装修材料的车辆; 2、搬家公司的车辆; 装卸区的管理: 1、装卸货物时,必须在指定的装卸区内进行装卸货物,不得堵塞通道; 2、所有装卸的进出车辆必须服从秩序维护员员的统一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不得在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留置任何货物、物品、箱柜等将上述地方堵塞。 4、一切货物、物品只能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通道装卸和运送。 5、业主的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前,须事先取得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同意,凭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发出的《放行条》搬出,门岗秩序维护员留下《放行条》。夜间 8:00 后禁止一切物品搬离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