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指导思想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网络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中由教导主任担任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
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
建立学校推普三级网络,由分管领导、教师推普员、学生推普员(兼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管理及职责四、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6、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