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与证券监管应对探讨论文论文关键词:入世证券监管理念创新制度设计论文摘要:加入 WTO,对中国新兴的证券市场而言,意味着驶入了国际证券市场的快速直通道,证券市场的参加主体更加复杂,证券交易品种、方式更加多样,证券市场更加多层次化,这些都对未来的证券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国际化证券市场的创新需要证券监管的理念创新,证券立法上的制度创新。我国已正式加入 WTO,这圆了我国 l5 年来“复关”坎坷求索之梦,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经济、政治、文化乃至社会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正发生着一场新的变迁,而且更带来了一场全面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法制革命。具体针对中国新兴的证券市场而言,意味着驶入了国际证券市场的快速直通道,证券市场的参加主体更加复杂化(如有“洋面孔”的出现),证券交易品种、方式更加多样化,证券市场更加多层次化(二板市场、网上交易等等),这些都对未来证券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无疑,国际化证券市场的创新迫切需要证券监管的理念创新,证券立法上的制度创新。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略加阐述。一、从 WTO 的规则精神看,应升华出“公正、高效、透明、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监管理念,来引领、指导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及制度安排。在证券监管体制或行为活动中,证券监管的理念是其灵魂。国际上一些证监会每年都要出一个年度报告阐释其理念。在香港,对每个进证监会工作的人都要作一个关于“理念”的报告。所谓理念,又叫“观念”,最早为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创立此范畴,原指永恒不变而为现实世界之根源的独立存在的非物质实体。引申至今,理念即是一种观念、一种思想,在法律措辞上,则相当于宗旨、目标或原则之类的概念,有学者指出“理念者,事物(制度)最高价值与终极宗旨之谓也。它是以纯文化、纯精神的角度对事物(制度)本质所作的高度抽象与概括”。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法律之理念,为指导法律之意欲,使制定理想的法律及运用法律之原理。理念为理性之原理。面对日益国际化的证券市场的监管,外国中介机构进人中国证券市场提供金融服务、外国证券在中国证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外国资金进人中国证券市场投资等一系列新业务,如何确立一个科学的理念呢?我们知道,WI’O 不仅是一个多边贸易组织,而且更重要的是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是一部“基本法”—即《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两项“程序法”—即《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和(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