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意见 为适应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法律规范县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健全完善学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托管机构法律规范有序进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互相补充的良好局面
二、管理职责 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建立由各乡镇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
各乡镇: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纳入乡镇、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范围;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摸底登记造册、安全隐患排查及上报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查处、取缔非法校外托管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以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的违法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取得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履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县教育局:引导家长和学生选择持照经营、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建立接受校外托管服务的学生信息台账;加强老师队伍管理,禁止在职教职工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内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