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一、评估前准备1.1 委托评估协议由民政部门委托评估的协议书1.2 职责与权限评估机构负责参评单位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确定老人自理程度。1.3 管理目标1.3.1 评估完成率 100%1.3.2 老年人资料规范、完整、准确,保存完好率 100%。1.4 成立评估小组1.4.1 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接受过专项技术培训。1.4.2 每组两人。依据机构所申报入住人数派遣小组数量。1.5 提前通知参评机构评估机构应提前一天应通知参评机构,做好参评准备。二、评估服务2.1 评估服务内容与要求2.1.1 老年人能力评估为动态评估,,每 6 个月定期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即时评估。对新入住人员随时进行评估。2.1.2 估环境应保持安静、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度适宜。2.1.3 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时,应有 2 名评估员同时在场进行。2.1.4 评估员依据《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设定的评估指标,对评估对象或主要照顾者进行询问,逐项评估后,得出评估对象在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四个方面的相应分值,并确定评估对象的能力等级。2.1.5 评估结果经评估员进行确认,并签名。同时,请信息提供者签名确认、存档。2.1.6评估小组成员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参加评估,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报告评估机构负责人。2.1.7 评估当日,评估小组成员应提前 10min 到达参评单位2.1.8 评估开始后,评估员应告知养老机构此次老年人评估的目的和意义,并告知保密条款,评估过程接受监督;2.1.9 评估结束后,评估小组应根据评估评分,按照规范出具评估结果。并将该结果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机构:机构对评估结果存在疑问时,评估小组应解释原因。三、评估实施3. 1 评估办法与注意事项3.1.1 由本人或监护人与评估机构签署自愿接受评估服务协议书,配合完成评估过程中的各种调查和测试,确保评估信息资料的提供与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1.2 评估机构派出至少两名评估员实施评估工作。居家评估时家属可以陪同,养老机构评估时护理员可在场。3.1.3 两名评估员按照评估内容和评估流程实施评估,各项目得分取两者平均值并记录。3.1.4 依据能力判定标准(见附录一)做出能力评定。3.1.5 昏迷状态的老人应提交相关机构证明材料,终止评估。意识回复清醒后应重新评估,嗜睡或昏睡老人可尝试择机(分段)评估,分段评估总时程不宜超过 7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