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为全书基础,分值大约在 8-9 分左右
本章共分三节,第二节为本章重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特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只是法的一种形式
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并不体现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意志;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特征和分类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指外部表现形式,或渊源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章、国际条约等
制定机■关憩尢宪法全国人民代表犬会制定根本犬法,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有販罔效力"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散力仅次于宪法-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溟或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与蝕丈 L行政法规国等院制宦敞力次于宪法和迭律,但咼于地污性法规口地方性法规省、自洽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直、自治医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尢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夫及常香会制定敢力低于行政陆规自治法规民族自洽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H 适用本行政区域范围肉-恃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大矗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