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货买卖合同二手货买卖合同 1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买卖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严格执行
产品信息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及运费、发票 乙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由____直接运往甲方公司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责
检验合格后,公司于收货之日起 10天内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乙方应随货提供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包装及包装费承担 包装费仍由乙方负责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在交付甲方签收之前所有权及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甲方签收之后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若发生战争、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则在不可抗力消逝 3 天内,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新的交货和付款期限; 乙方拒不交货或交货不足及或迟延交货超过 3 天的,卖方应以迟延交付的货款总价的 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如若甲方因此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付货款;乙方供货数量不足,按不足部分货款的 20%计赔
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
如若不能按时履行交货义务时则应提前 20 天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迟付货款,则根据应付未付款总额 20%支付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