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协议(精选 16 篇)篇 1: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篇 2: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1、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①出险通知书;② 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③ 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④ 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⑤ 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⑥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