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其主体建筑为 8 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构造。在主体工程施工到第二层时,该层的钢筋混凝土柱已浇筑完毕。拆模后监理工程师发现,柱混凝土外观质量不良,表面酥松麻面,怀疑其混凝上强度不够,设计规定柱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 C25 的等级。于是,监理工程师规定施工单位出示对该柱子施工时混凝土抽样检查和试验成果。试验成果表明,柱混凝土抗压强度值(28 天强度)所有达到或超过 C25 的设计规定,其中最大值达到 C30 等级。 问题 1.监理工程师应怎样判断施工单位这批混凝土构造施工质量与否达到规定? 答案:为了精确判断柱混凝土的质量与否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承包人在场的状况下组织自身检查力量或聘任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查机构,或是承保人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第二层主体构造的混凝土柱,用取芯的措施钻取试件再分别进行抗扭强度试验,获得混凝土强度数据,进行分析鉴定(4 分)。 2.监理单位组织的复核性检查成果证明该批混凝土都没有达到 C25 的设计规定,其中最小值仅仅达到 C15,应采用什么处理措施? 答案:如证明构造质量不合格,应采用所有返工的处理决定,以保证主体构造的质量。承包人应承担为此付出的所有费用(4 分)。 3.假如施工单位承认其所提交的混凝土检查和试验成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检查和试验规程及规定在现场抽取式样进行试验的,而是在试验室内按照设计提出的最优配合比进行配制和制取试件后进行试验的成果。那么,对于这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施工单位不按协议原则规范与设计规定进行施工和质量检查与试验,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承担返工处理的一切有关费用和工期损失责任(3 分)。 监理单位未能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认真、严格地看待施工单位的混凝土施工和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控制,使施工单位的施工得不到严格的、及时的控制和发现,以致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工期迟延,属于严重失误,监理单位应承担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并应按协议的约定课以罚金(3 分)。 4.假如查明该混凝土质量事故是由于业主提供的水泥质量问题导致的混凝土强度局限性,并且在业主采购及向施工单位提供这批水泥时均为向监理单位征询和提供有关信息。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都按规定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进货抽样检查,并根据检查成果确认其合格而接受。请问在此状况下,业主及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业主向承保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