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无效(精选 14 篇)篇 1: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给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法律规范
那仲裁协议怎么样才会无效,下面是仲裁协议午休的几种情形
仲裁协议无效的几种情形 根据《仲裁法》第 17 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
一方实行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反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未依法主张仲裁协议无效不得再以协议无效为由申请不予执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后,仲裁机构经审理作出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因申请人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付款义务而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交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申请人遂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属无效协议为由申请不予执行
因申请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故其异议不能成立
鉴于此,仲裁协议有效,申请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主张不能成立
姜 XX 与 XX 公司于 1 月 13 日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