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科生参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托福等英语考试的成绩认定措施师教文[ ]165 号 各部院系: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有关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师校发[]4 号),自级本科生开始,我校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级分类教学和目的管理。即学生须完毕大学英语必修课程学习,并通过选修课程学习和课外自主学习不停提高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且“学生毕业前,须参与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学位英语规定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与此同步,为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鼓励学生出国学习与交流,拓展国际视野,学生可自愿参与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达到有关规定后,可认定为达到学士学位英语规定。有关规定及成绩认定措施如下: 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已经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必修课程教学规定。学生可免于重修大学英语必修课程,课程成绩计 60 分。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由教务员根据学生提供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在对应课程重修成绩栏记录成绩。 1、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者。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已经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学士学位英语规定。学生可免于重修大学英语必修课程,课程成绩计 60 分;可免于参与大学英语学士学位考试,学士学位考试成绩计“通过”。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由教务员根据学生提供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在对应课程重修成绩栏或学士学位考试成绩栏记录成绩。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报道总分对应的百分位在当年当次考试 37%(含)(报道分为 470 分)以上者; 2、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成绩认定规定见下表: 考试类别TOEFLIELTS(学术类)GREGMATWSK(PETS-5)成绩规定 总分≥90 分总分≥5.5 分笔试总分≥1200分且机试总分≥3.0分总分≥700 分 合格,其中听力成绩≥24 分三、本措施自级学生开始执行。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托福等考试计分措施(常模)调整,则上述成绩认定措施将作对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