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测量员的管理职责1、 负责配合技术及生产部门做好所有的工程测量工作,保证测量成果的科学合理、真实可靠、精确及时,为项目组织施工生产提供科学有效的根据;2、 负责按施工规范规定编制切合工程实际的工程测量专题方案,并交给技术负责人审核其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操作行后认真严格执行;3、 负责做好工程施工的定位放线工作,提供精确无误的多种施工标志(线、标高);4、 负责建筑物测量复核:测量定位要有引测根据,并能反应整个定位过程(标出引桩、轴线桩、控制桩位置及距离),不得以局部总平面图替代测量图;标高引测后的临时水准点位置及标高规定在图中标出(原始水准点状况亦加以阐明);测量后的复核成果图及文献要由设计、业主或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5、 负责施工期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除设计规范外,在建筑物上每 8~12 米设置一种沉降观测点,对于高层建筑,基础完毕后测得初始数据,每层构造完毕后观测一次,至竣工前观测一次,竣工时整理观测数据并绘制沉降曲线;对于多层住宅,主体构造施工阶段,每层构造完毕后观测不得少于 2 次,主体构造封顶后,沉降观测每 2 个月不得少于 2 次,至竣工前观测一次,竣工时整理观测数据并绘制沉降曲线;竣工后移交给业主委托的专业测绘企业继续跟踪观测,直至建筑物沉降相对稳定为止。沉降观测所使用的测量计量器具规定附加状况阐明;6、 负责对施工班组的测量及配合工作进行对的的指导、校正、评估和验收;7、 负责对的合理使用和妥善爱惜、保养好测量仪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