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目录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一、矿山安全法 二、消防法(自 5 月 1 日起施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自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 一、刑法(自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二、行政惩罚法 三、劳动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四、职业病防治法(自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一、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二、国务院有关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尤其规定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 2 月 1 日起施行)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 3 月 15 日起施行) 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 1 月 21 日起施行) 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自 9 月 1 日起施行)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 1 月 13 日起施行)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 6 月 1 日起施行) 九、国务院有关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自 4 月 21 日起施行) 十、工伤保险条例(自 1 月 1 日起施行) 十毕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自 6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措施(自 1 月 1 日起施行) 四、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五、安全生产检测检查机构管理规定第七章安全生产原则体系及重要原则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详细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多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由假定(适使用方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处理(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严禁做什么、容许做什么)和制裁(损害赔偿、行政惩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3 个要素构成。法的效力:有关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属地主义),有关地区的效力,有关时间的效力。法的特征:1、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社会主义的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等)依法制定。 2、法是根据特定程序制定的。3、法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