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实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实物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完全,充分发挥实物档案在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作用,依据《中国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实物档案管理办法》(Q/CRRCG G·201·08·0-2018)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的实物档案的管理原则、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物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实物档案,是指公司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实物载体,包括锦旗、奖状、奖杯、牌匾、证书、题词、模型、奖章等
第五条 实物档案是企业档案的组成部分,作为单独一种门类,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实物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六条 实物档案工作,应满足企业各项管理活动的需要,适时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第七条 实物载体承办单位负责实物载体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馆负责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
第八条 档案馆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的实物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物档案的收集第九条 收集要求(一)凡属收集范围的实物档案,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收集,实行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收集
(二)实物档案承办单位应按照实物档案隶属关系,进行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以确保实物档案收集齐全
第十条 收集时间(一)凡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其承办单位应在工作全部结束或阶段形成后及时进行收集
(二)档案馆应按收集范围随时征集零散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
第三章 实物档案的归档第十一条 归档范围(一)国家领导人视察、检查及参加与本企业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形成的题词
(二)上级领导人视察、检查及参加与本企业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形成的题词
(三) 著名人物参加与本企业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形成的题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