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协议书汇编 9 篇供应商协议书 篇 1 为适应环保进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确保各供应商的来料符合环保(ROHS)要求,及符合各国环境保护之法律法规,根据 ROHS 指令的有关要求,特和各大供应商签订环保品质协议
乙方保证向甲方销售的产品(元器件、半成品、成品)以及使用的材料,及生产工艺中,不含有 ROHS 指令禁止使用之物质
即乙方必须符合甲方环保质量要求: (1)原材料和零部件及产品中相关物质和元素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物质名称及其含量(ROHS 指令要求) 重金属 镉及镉化合物<100ppm 铅及铅化合物< 1000ppm (注:在合金中的铜合金<40000ppm) 汞及汞化合物<1000ppm 六价铬化合物<1000ppm 有机溴化合物 多联溴苯(PBB) <1000ppm 多溴联苯(PBBEs) <1000ppm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每批环保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的结果如有争议,则由甲方从该批提交的产品中抽取样品送确认实验室(如 SGS 公司)进行检测,若检测合格,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则乙方必须提供改善计划书,限期改善,并提供改善样品,对涉及的不合格批进行紧急处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包括检测的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测试结果必须附上物质安全资料表和确认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每种物料首批交货时需附检测报告,且需加盖公司印章,以示证明
检测报告有效期为 1 年,现行已在供货之物料与物料变更时,请再提供物料物质成分表),与认可实验室的检测报告,以证明供货物料符合 ROHS 之规定
只要甲方在给乙方的采购定单上注明:此订单须符合ROHS 标准
此份协议便成立有效
本协议不因双方改组,签约人离职,公司变迁或公司产地不同等因素,而改变其法律效力
乙方在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时,必须提供物料的合格证或自荐报告等证明物料合格及环保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