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促进健身工程建设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体育场地设施条件,加快推动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宗旨,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以推动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为抓手,实施“整体推动、全面提高”的建设战略,大力加强体育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养和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的基础需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加的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格局,实现全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加强我市城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以鲁城街道、开发区为主体,抓好城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 平方米。一是每个村街建设 1 处文体活动室。二是每个社区建设1 处社区健身苑。三是每个生活区建设规模适中的小区健身园。 (二)全力推动各乡镇(街道)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全面完成本辖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一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个乡镇(街道)建设 1 处文体活动中心。二是以新型农村社区为单位,每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1处社区健身苑。三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建设 1 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三、职责分工 (一)市规划局负责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 8 分钟市区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2.5 平方米的标准,以体育公园、沂河健身广场和新建公共休闲场所为重点,以乡镇(街道)文体活动中心、社区健身苑、小区健身园为补充,合理布局,总体设计。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我市城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和进展规划,对新建生活小区,制定明确的体育健身场地面积和设施标准,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体育健身场地配建要求的新建生活小区不予验收。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根据我市城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加大执法力度,杜绝侵占体育场地、更改体育场地用途、损坏体育设施等现象的发生。 (四)市体育活动中心负责根据我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求,做好计划布局、检查验收和扶持项目资金的调拨、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工作。 (五)市财政局会同市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