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1 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方: ; 5
6 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
7 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其它事项 6
1 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2 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3 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加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4 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假如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