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场地租赁合同合集 14 篇公司场地租赁合同 1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泉口村的房屋,约计 400 平方米(具风光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一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 20 年,甲方从 20xx 年 12 月 01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20xx 年 12 月 01 日收回,租赁期满后,经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抵押、担保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 1 个月或空关 2 个月的,但承租方因装修房屋或办理各项手续导致未营业的除外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出租方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二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责任 协议双方议定年租金四千元,签订合同之日起交付,以后由承租方在每一租赁年度的 10 月 1 日前交纳给甲方
乙方经营期间水费、电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卫生等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
如出租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所欠租金的日百分之一,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承租方有权拒付
承租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
同时按约定租金的日百分之一,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